创业板制度革(新)落地见效|完整梳理

创业板制度革(新)落地见效|完整梳理

来源:美车网

  今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化创业板改革正式启动。如今,本轮改革已满3个月,随着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已有越来越多优质创新企业与投资者从中获益。

  改革以来,创业板新增受理首发申请企业66家,既有新能源、新材料、具身智能、低空经济、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企业,也有新型消费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申报。创业板正以制度革新激活创新动能,引导要素资源加快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

  重点改革措施接连推出

  本轮创业板改革措施涉及10多项配套规则制定修订,涵盖发行上市、再融资、交易等各类业务。

  在改革推出当天,按照“成熟先行、能快则快”的原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就首批4件配套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包括上市规则、交易规则、IPO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预先审阅审核指引。4月24日,也就是改革推出2周后,这些配套规则正式发布,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建立预先审阅机制等重点措施进入实施阶段。

  7月3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建立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提高简易程序融资额度等一系列再融资改革举措的具体安排。深交所同步就再融资审核规则、再融资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件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加快研究制定修订其他配套规则,将尽快向市场发布。

  “从3个月运行情况看,重点改革措施迅速落地,市场承接平稳有序。”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表示,此前几轮改革主要聚焦在发行端规则优化,本轮同步推进上市准入、再融资、并购、交易机制、机构配套、衍生品、长期资金等内容,融资端给企业便利、投资端给机构工具、交易端给流动性保障,“企业能融资、资金愿意投、市场能承载”的闭环加速形成。

  为了让市场更好了解此轮改革,深交所积极举办政策宣介会暨地方政府推送信息培训会,强化政策宣介解读,聚焦关注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截至6月末,深交所联合地方金融办、证监局等开展的“创新向未来”系列宣介培训活动,已覆盖31个省、区、市,来自地方政府、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创投机构等各类经营主体超4000人次参加培训。

  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发行上市企业信息,是此轮深化创业板改革的一项重要探索。在市场人士看来,这一机制有助于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了解辖内企业实际情况的优势,帮助审核机构更加充分了解企业的创新性、成长性特征。

  据记者了解,深交所目前已收到部分企业的地方政府推送信息函,深交所会在审核中对推送的信息予以参考,对企业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做好审核研判,切实提高审核质效。

  精准支持新兴未来产业

  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是深化创业板改革的突出亮点。第四套标准不设盈利要求,强化成长性、创新性指标,充分适配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企业前期投入大、收入起点低、价值跃升快等特点。

  截至目前,创业板已受理8家采用第四套标准申报的企业,包括首家企业乐聚智能以及腾盾科创、云豹智能、成立航空、科润新材、西井股份、度亘核芯、宸芯科技。这些企业涵盖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多个前沿赛道,涉及人形机器人、无人机、人工智能、芯片、航空航天、新材料等领域,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成长性。

  市场人士普遍表示,创业板第四套标准落地,将进一步激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积极性,助力更多优质创新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研发突破与产业化扩张。

  董忠云表示,本轮创业板改革进一步锚定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与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的功能定位,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形成更强支持,将成为资本市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板块。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坚持循序渐进、质量优先原则,把好第四套标准申报企业的受理审核关,突出成长性、创新性要求,严守财务真实性底线,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同时,提高审核问询针对性,突出重要性原则,不断提升监管透明度。

  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一环。《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投资端改革,促进投融资协调发展。优化创业板宽基指数体系,推出更多创业板相关ETF产品和期权品种,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

  截至目前,创业板指数数量达到43条,覆盖宽基、行业主题、策略等各种类型,指数投资功能进一步提升。深交所已上市创业板相关ETF产品72只,规模超过1400亿元,成为境内外资金配置中国创新资产的重要选择。

  6月15日,深交所修订创业板中盘200、创业板小盘300、创业板300等3条宽基指数编制方案,调整后形成了以创业板指为大盘、创业板200为中盘、创业板500为小盘、创业板300为大中盘的宽基指数体系,整体市值覆盖率提升至84%。同日,深交所对创业板指、创业50等指数实施定期调样,分别更换10家、5只样本股,战略性新兴产业权重占比分别达92%、96%。

  7月6日,大宗交易实时成交确认、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适用范围等改革正式落地启用。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构建完善创业板指数和产品体系,为市场提供更多元的投资标的,更好满足各类投资者,特别是长期价值投资者的需求。

  此外,本轮深化创业板改革将维护市场稳定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注重加强全过程、各环节、各参与主体的监管,以强监管保障改革有序实施。改革推出后,深交所修订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针对性提示投资者关注创业板改革后的制度规则变化及风险特征,并组织券商更新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新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普通投资者按要求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把发行上市、融资并购审核质量关。提升创业板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绝不意味着放松对发行上市企业的质量要求。发行审核工作严格坚持质量优先,综合运用提升审核问询针对性、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强化监管处分等手段,压实经营主体责任。

  “深化创业板改革推出以来,成效明显,从很多案例数据中可以看到改革正在惠及越来越多的优质创新企业和投资者。”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表示,通过这次改革,创业板在企业发行上市环节能够更好包容适配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企业需要,在企业上市后能够更好支持上市公司持续成长,在投资端能够更好吸引汇聚创新资本,在市场生态上能够更好实现良性循环,将为资本市场支持优质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更强动力。(经济日报 记者 马春阳)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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